|
学习提要
教材第四章营业税共分为五讲来学习。本讲是营业税综合练习。营业税这章在历年考题中仅次于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章,请同学们加强练习。我们简单总结一下营业税这一章的概括内容,如下: 重点难点: 营业税这一章重点的内容是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营业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标准;税目具体征税规定;税率的变化情况;几种行业计税依据的规定;减免税政策的具体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营业额的确定方式。 营业税这一章难点是营业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标准;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计税依据的规定。 内容概括: 一、营业税概述 1、营业税的概念 2、营业税的特点: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3、营业税的立法原则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提供的劳务在境内;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组织游客出境旅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特殊规定: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另外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1)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2)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所销售货物的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3)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各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兼营行为的划分: (1)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必须将不同税种征税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2)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3)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各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3、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 (1)交通运输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道、其他运输业以及运输辅助业 (2)建筑业:建筑、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3)金融保险业:金融业和保险业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4)邮电通信业:是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与邮政、电信业相关的业务。 (5)文化体育业:文化业(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体育业。 注意有限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融资租赁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广告代理业按“广告业”征税;航空勘探、钻井勘探、爆破勘探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8)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对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应视为一般性的技术服务;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 (9)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
一、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一般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特殊规定: (1)除铁路运输外,其他陆路运输业以及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业务,纳税人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2)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出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3)员工、雇主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构成纳税人 3、各行业的具体纳税人应重点掌握 4、扣缴义务人 (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税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人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金融业务中,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注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规定,保险业务由初保人全额缴纳,分保人的分保业务不再缴税。 (3)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税目和税率 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等,适用3%的税率;对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对金融保险业,03年及以后适用5%的税率;娱乐业适用20%的税率。 五、计税依据 掌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价格明显偏低的计税依据的核定方法 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二)可以从计税依据中扣除的项目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规定了一些扣除项目。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外,不得扩大扣除项目。
掌握各具体行业的计税依据
(一)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装卸搬运等的计税依据都应当按此项原则来确定计税依据。 (二)建筑业的的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对于纳税人从事建筑、修弹、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注意: (1)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计税依据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有三种方法:一是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价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二是对转贷外汇,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确认为营业额;三是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注意: 1、融资租赁业务,其营业额是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转让金融商品业务,在确定营业额时,是将其分成股票、债券、外汇和其他金融商品四类,每类金融商品买卖中发生的正负差,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相抵。但不属于同一类的金融商品的正负差以及不属于同一个会计年度的正负差不得相抵。 3、对于以储金方式开展的保险业务,其营业额则为储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息确定。
(四)通信业的计税依据
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有以取得收入的全额确定的营业额,如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等业务的营业额和以实际取得的收入额,亦即差额或收益额确定的营业额,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等业务的营业额等两种方法。 (五)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这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但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娱乐业的计税依据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七)服务业的计税依据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时,为了避免某些项目重复征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对旅游业和广告业的营业额作了特别规定。 (八)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九)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注意: 1、房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代当地支付及有关部门收取的一些资金(如代市政府收取的市政费,代邮政部门收取邮政通讯配套费等),不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全部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对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营业额,方法是 (1)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凭据价格核定 (3)按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六、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1、营业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次营业额为50元。 2、掌握规定免税的14种情况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八、纳税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1).建筑业
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划算的当天;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型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熟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